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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


  二、加大教学经费投入力度,加强教学基本条件建设
  3、各高校要积极调整经费支出结构,切实把教学工作作为经费投入的重点,加大对教学经费的投入力度,保证生均教学经费逐年增长。普通本科院校四项经费占学费收入的比例不得低于25%,并持续增长;独立学院生均四项经费不得低于1000元,各项教育教学业务费能够得到保障并逐步提高,开展教学活动必需的教学设施,必须自有专用;高职高专院校学费收入用于教学经费的比例不得低于20%。各高校要进一步增加实践教学专项经费,保证实践教学必需的经费开支,加大对教学改革所需经费的支出力度。省教育厅将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采取以奖代拨的方式,奖励支持工作绩效突出的高校。

  4、进一步加强教学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建设。2007年至2010年,省教育厅将建设150个机制灵活、开放共享、效益突出、各具特色的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一批高职教育实训基地;联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省内建设一批条件较好、管理规范的专业实习实训基地。各高校要通过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实训基地的建设,调整实验室布局结构,充实和更新实验设备,创建良好的实验教学环境。要进一步拓展校际之间、校企之间、高校与科研院所之间的合作,通过产学研结合,建设能满足教学需要的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和实践教学基地,并不断改善基地的实践教学条件。

  5、积极推进教学资源建设与共享。省教育厅将按照“以政府为主导,以学校为主体,以服务为导向,多方筹措经费,共建共知共享”的原则,建设湖北省高等学校数字图书馆,构建高起点、高质量、高效益的教学文献资源公共服务体系,提高教学信息资源的共享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各高等学校要积极参与建设并认真做好本校教学资源的规划和建设工作,充分发挥现有教学资源的作用,提升教学资源综合利用水平。高校省级、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实训基地在满足本校学生教学实验和实训的基础上,要积极面向校外学生开放,全方位实现教学资源共享,提高教学资源的使用效益,使学生感受不同的学术氛围、教学风格和受到不同的校园文化熏陶。

  三、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发挥教师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作用
  6、切实落实教授、副教授为本、专科生上课制度。高职称教师是教学和教学改革的主力军,教授、副教授每学年至少要为本、专科生讲授一门课程。连续两年不讲授本、专科课程的,学校不得再聘任其担任教授、副教授职务。积极鼓励高校引进、聘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或生产一线专业人才承担本科学生和高职(专科)学生的教学任务。省教育厅将在“楚天学者计划”中,设立“主讲教授”岗位,从国内外引进聘请一批高水平教授为本科生授课。在高职高专院校设立“职业技能名师”岗位,从行业企业引进聘请专业技术人才或能工巧匠,为高职学生开设实践技能课程,指导学生专业实训。省教育厅每年评选一次“湖北高校教学名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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