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
(鄂教高[2007]3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等教育的发展要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把重点放在提高质量上”的要求,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 》(教高[2007]1号)和《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
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的精神,结合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工作实际,现就今后一个时期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工作,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教学工作指导思想,强化教学质量意识
1、高等学校教学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确立人才培养是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牢固确立教学质量是高等学校的生命线,牢固确立教学工作在高等学校各项工作中的中心地位、教学改革的核心地位和教学投入的优先地位;正确处理规模、结构、质量、效益之间的关系,教学与科研、社会服务之间的关系,教学工作与学校其他工作之间的关系;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加强教学工作,构建具有先进教学理念、合理专业结构、多样化人才培养模式和完善的质量保障制度的有效的教学运行机制,着力提高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就业能力、创业能力。省教育厅将通过实施“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与质量提高工程”、“湖北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引导高等学校进一步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夯实提高教学质量的基础,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凝聚高等学校的特色优势,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增强高等学校的综合竞争力。
2、强化教学质量意识,建立教学工作责任制,实施教学质量“一把手工程”。高等学校的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各级教学单位、各职能部门党政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要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和质量观,把工作的重心和主要精力放到抓内涵建设、提高教学质量上来,深入课堂听课,深入教学一线调查研究,建立健全教学工作会议制度,把教学质量意识和提高教学质量的各项举措落实到学校的各项工作中,把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的责任分解到各级教学单位、各职能部门,落实到每一个教师和教育管理工作者身上。学校全体教师和教育管理工作者要明确自己的职能职责,进一步增强教学质量意识,围绕培养高素质人才这一根本任务,主动地、创造性地做好本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