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全省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
(鄂教学[2007]3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
2007年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即将进行。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毕业生数量大,情况复杂,时间紧迫,同时这项工作又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高等学校乃至社会的稳定,请各高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高度重视,按要求认真做好今年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2007年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的领导
建立和完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是加强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规范高校办学行为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维护国家学历制度和学历证书的严肃性,维护高等教育的声誉,维护广大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促进高等教育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教育部于2001年印发了《
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暂行规定》(教学[2001]4号), 随后又陆续下发了有关文件和规定,逐步完善了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2007年教育部又印发了《
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教学[2007]3号),明确规定高等教育学籍电子注册与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相衔接,只有经过学籍电子注册的学生,获得的毕业证书才能进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
各高等学校要充分认识加强高校学生学籍电子注册与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与管理。要把加强学籍与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作为规范办学行为,维护高校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明确领导,明确责任,充实管理力量,规范工作程序,明确工作流程。今年我省高校毕业生人数多,而且情况复杂,按照教育部学生司的要求,学历注册工作时间紧,要求高,做好今年高校毕业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不仅是保护毕业生利益的需要,同时对维护高校稳定具有重要作用。希望各高校高度重视做好今年毕业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按照我厅在有关会议上的要求,加强对毕业生学业完成情况的清理,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及处理突发事件的预案,确保按期高质量地完成我省高校毕业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
二、规范办理毕业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