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本科品牌专业立项建设项目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
(鄂教高[2007]8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高等学校本科品牌专业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鄂教高[2007]2号)的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07年度本科品牌专业评估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验收对象
2003年度省属高校本科品牌专业立项建设专业(建设周期已近结束,必须接受评估,名单见附件1);部属高校2006年立项建设的本科品牌专业可提前申请评估。
二、评估验收程序
(一)学校自评。各校对照《湖北省高等学校本科品牌专业评估方案(试行)》,形成自评报告,同时填写《湖北省高等学校本科品牌专业基本情况调查表》(见附件2)。
(二)现场考察。我处将组织专家对申请评估的品牌专业建设项目进行现场考察。现场考察程序为:
1、质询与答辩。申请评估验收的专业,其负责人必须就本专业建设与改革的基本情况、主要成效、特色与优势作简要阐述,同时就专家提出的质询意见进行答辩。
2、师生座谈。每个专业分别召开学生代表和教师代表座谈会各一次。学生座谈会8-10人,以高年级学生为主,其中毕业年级学生不少于3人;教师座谈会5人以上。此外,专家组可以根据情况召开用人单位代表座谈,参加座谈会的名单由学校确定。
3、专业办学条件考察。考察专业的教学设施和图书资料等办学条件。
4、数据和资料核查。根据《评估方案》的要求,核查相关数据和资料。
(三)专家集中评议。根据现场考察情况,我处组织专家对本科品牌专业立项建设情况进行评议。
三、评估结果
经专家评议通过、省教育厅审核同意的品牌专业建设项目,由省教育厅正式行文确认为“湖北省高等学校本科品牌专业”。评估未能通过的专业,将限期整改(时间一年),整改后再接受评估。如仍未通过评估,将取消其品牌专业立项建设资格。整改期间,学校不得申报新的本科品牌专业立项建设项目。
四、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