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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增强高等学校自主创新能力服务湖北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


  17.加大政策激励,创新考核评价体系。认真落实国家和我省相关政策规定,鼓励高校科技人员走进市场、走进开发区、走进企业创新创业,促进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以技术转让方式将职务科技成果提供给他人实施的,可从技术转让所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0%的比例用于一次性奖励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采用股份形式实施转化的,可以用不低于科技成果入股时作价金额20%的股份给予奖励,持股人依据其所持股份分享收益。建立科学合理的分类评价机制,对从事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的科研人员,在职称评定及业绩考核中,应重点考核其成果转化创造的经济效益及企业的评价,在职称评定、考核及奖励等方面,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较好的横向合作项目可视为省级重点项目对待。

  18.积极支持大学科技园建设。将大学科技园的建设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切实加强对大学科技园建设与发展的领导,在人才、技术、装备和信息等资源方面进一步向大学科技园开放,将科技园区办成科技研发平台、孵化平台、创业平台和人才培养基地。

  19.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促进知识产权产出、管理、实施和保护工作。高校应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专利申报工作。建立科技项目的知识产权目标管理制度,积极促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建立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有效激励机制。

  20.进一步加大对高校开展产学研合作、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导和支持力度。积极争取省财政专项资金,加大高校产学研合作资金的投入力度,实施高校产学研合作“十百千”计划,即每年支持10个左右重大成果转化、产业化项目,支持100个横向合作重点项目,组织数以千计专家教授到开发区、企业、农村开展成果转化、技术咨询服务。以项目合作为中心,搭建校市合作、校企合作平台,定期组织校市对接、校企产学研洽谈等活动。构建高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每年公布评价结果,定期对服务湖北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校进行表彰。

  六、实施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质量与创新工程,培养大批富有创新精神的专门人才

  21.稳步发展高等教育。深化改革,主动适应湖北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各类专门人才的需求,积极调整专业布局结构,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加强教学改革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大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动手能力的培养,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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