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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增强高等学校自主创新能力服务湖北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增强高等学校自主创新能力服务湖北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
(鄂教科[2007]8号)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湖北省第九次党代会和全省科技大会精神,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湖北的决定》,进一步增强高校科技创新能力,充分发挥高校在建设创新型湖北中的作用,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工作的重要意义

  1.高等学校是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重要基地,是基础研究和高技术领域原始创新的主力军,是解决经济建设中重大科技问题,实现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的生力军,是区域创新体系中的骨干与引领力量。走创新型发展道路,将湖北建设成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高校科技工作肩负着重要使命。

  2.加强高校科技创新工作对于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和水平具有重大意义。科技创新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是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学术水平的主要手段。加强科技创新工作,提高创新能力,是推动高校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发展高等教育事业的必然选择。

  3.要从战略高度进一步重视科技创新工作。高校要面向国家战略目标,结合湖北需求,力争在重大原始创新研究上有所突破,获取更多自主知识产权,形成亮点;在优势领域和优势学科,加强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力争在高技术应用研究领域,掌握一批核心技术,形成特色;充分发挥多学科综合交叉的优势,在开发应用领域,同相关行业的企业紧密合作,力争攻克一批重大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形成影响。

  二、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4.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 “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面向国家科技发展目标和湖北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求,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贡献求发展,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发挥湖北高校集群优势,大力开展科技合作,加强创新平台、人才和团队建设,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原始创新,鼓励学科交叉,培育特色,重点突破,不断增强高校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为学科建设和创新型人才培养服务,为湖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和科技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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