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大力发展企业年金
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增强企业的人才竞争能力,更好地保障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符合建立企业年金条件的企业应按照国家及我省《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积极建立企业年金制度。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采取市场化的方式进行管理和运营。要切实做好企业年金基金监管工作,实现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利益;对已按原规定建立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要按照国家和我省企业年金的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规范和完善。
十、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要按照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继续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要加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加快公共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工作人员编制少、办公和活动场所不足、经费紧张等问题,规范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向社会筹集资金的办法,保障正常工作的开展。条件具备的地方,可开展老年护理服务,兴建退休人员公寓,为退休人员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不断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
十一、不断提高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水平
要高度重视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加快社会保障信息服务网络建设步伐,建立高效运转的经办管理服务体系,把社会保险的政策落到实处。要支持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信息化建设,逐步增加财政对信息化建设的资金投入力度;全省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完善管理制度,制定技术标准,规范业务流程,实现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管理。同时,要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事关我省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设区市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积极宣传政策,精心组织实施,同时,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国家和我省政策规定的贯彻实施。
本实施意见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件: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
退休年龄 计发月数 退休年龄 计发月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