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激励机制。省财政厅《关于第三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湖北赛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财会发[2007]18号)文件中明确了激励办法(见附件)。各单位、各院校可以结合实际,制定出相关的激励办法。
(三)建立考核机制。全国大赛办明确规定,持证人员参赛率达不到70%的不得参与组织奖的评选;持证人员参赛率达不到50%的不得进京参加全国竞赛。省大赛办根据全国的规定,结合我省的情况明确规定:“对于第一赛程参赛率未能达到本地或本单位持证人数60%以上的,原则上不得组队参加第二赛程湖北赛区比赛。对于第一赛程参赛人数低于80%的,地方和单位原则上不能获得第一赛程组织奖。” 这些条件是“硬杠杠”,请各级教育、财政部门、在鄂各大、中专院校根据以上规定认真抓好参赛工作,争取取得好成绩。
(三)加强巡视督办,确保目标实现。省大赛办将在分析各地、各单位参赛情况的基础上,对重点地区、重点部门、重点单位进行督办提示,还将分为三个小组对全省各地参赛情况进行巡视督办。请各级教育、财政部门、在鄂各大、中专院校采取相应措施,加强对此项工作督办提示。
三、 认真组织好在鄂大、中专院校相关专业学生网上答题
我省是教育大省,现有普通高校86所,中等职业学校494所,绝大多数院校基本上都设有会计、财经类专业,相关专业学生中有的已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的正准备参加全省组织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新
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是这些学生的必修课。因此,各大、中专院校可安排一个课时的时间,集中组织好相关专业学生网上答题,确保相关专业学生人人参赛。
附件:关于第三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湖北赛区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OO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
关于第三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湖北赛区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财政局,省直及中央在鄂各单位:
为了切实做好第三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湖北赛区工作,现将湖北赛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
开展第三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是我国今年会计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是进一步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宣传新会计准则,普及会计知识,扩大会计工作的社会影响,提高单位财务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活动。各地各单位一定要抓住这一契机,广泛宣传大赛的意义,采取宣传工作发动、行政措施推动、激励机制拉动等有效方式,认真组织好第三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湖北赛的参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