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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举办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第十届“校长杯”乒乓球比赛的通知

  (3)各单位报领队(校级领导)、教练员(体育部主任)和工作人员各1人。
  4、报名截止时间:2007年10月25日(以当地邮戳为准)。请将报名表一式两份(打印)加盖学校公章,以特快专递方式分别寄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办公室(联系人:刘建民,联系电话:027-88386903)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体育部(联系人:陈汉华,联系电话:13317181981)收,邮编:430070。
  5、领队、教练员和裁判长联系会议于2007年11月5日下午15:00,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湖校区体育中心会议室召开(会议不在另行通知,请各校准时出席)。
  八、比赛办法:
  1、比赛采用中国乒乓球协会审定的最新《乒乓球竞赛规则》。
  2、团体比赛:
  (1)第一阶段分8个小组进行单循环比赛。上届比赛前8名的队作为种子队,分别进入1-8组中,其他非种子队用抽签的方法分别进入1-8组,决出各队小组名次。
  (2)第二阶段采用单淘汰赛。各小组同名次的8个队进行单淘汰赛决出所有名次。
  (3)下届团体比赛将根据各队本次比赛的名次,进行分组升降级比赛。1-16名为甲级队,17名以后为乙级。
  3、单项比赛:采用单淘汰赛。
  4、团体比赛和单打比赛均采用十一分制,五局三胜。
  5、比赛使用红双喜白色三星球。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1、团体比赛:决出所有名次,前8名颁发奖杯。
  2、单项比赛:取前6名并颁发奖杯。
  3、优秀运动员奖:凡参加所有场次比赛并保持全胜的运动员颁发“优秀运动员奖”。
  十、经费:
  1、交通、食宿费各校自理。在市、州的参赛学校如需要安排住宿的, 应提前与承办单位取得联系,以便妥善安排。
  2、参赛学校每人(含领队、运动员、教练、工作人员)交报名费150元。各校的报名费在参加领队、教练员和裁判长联系会议时交纳。
  十一、裁判员:
  裁判长由主办单位选派,裁判员由承办单位聘请。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属省教育厅。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2:
  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第十届“校长杯”乒乓球比赛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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