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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优秀农业科技特派员进村创业服务的通知

  (四)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科技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的模式,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的指导、服务作用,准确把握合作社的科技发展方向,加强对合作社产前、产中、产后的指导和服务,提高合作社整体科技水平,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帮助专业合作社创建农产品品牌,提高农产品质量;指导专业合作社依法规范经营,帮助其与农户、企业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拓展专业合作社营销渠道,建立完善的销售网络;引导村组干部、专业大户、农村经纪人领办和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
  (五)编制指导农业重点项目实施。围绕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业扶贫开发、生态造林工程等重点项目的实施,采取常驻包抓、协作共建的形式,协助指导重点项目的实施,帮助实施单位制定完善的项目资金管理制度,提高项目投资效益。农业科技特派员也可将自己申请到的农业科技项目,选择基础条件良好、发展前景广阔、适合项目实施的区域,开展研究攻关和试验推广;农业科技特派员也可根据项目申报条件,选择实施区域,进行项目包装,共同申报立项,共同组织实施。
  (六)支持创办农业科技型企业。鼓励农业科技特派员领办、创办、协办农业科技型企业,以技术成果、自有资金入股农业企业,或以咨询服务、经营管理等方式参与农业科技企业运营;重点围绕种子种苗、设施农业、规模养殖、农产品精深加工、生物农药等领域进行技术和产品开发,通过企业发展促进科技创新,加快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建立农业科技企业与专家的联结机制,将农业科技企业建设成为农业技术专家扎根基层、带动产业、联系农民的平台。
  三、人员选派
  在市农业、林业、水利、科技、烟草等涉农部门事业单位中选派120名农技人员,其中:市农业局70人、林业局30人、水利局5人、农业信息中心5人、烟草局10人。选派人员原则上为52岁以下,身体健康,政治表现良好,思想作风正派,业务水平较高,有实际工作经验和专业特长,工作责任心强,创业意愿强烈,熟悉农业和农村经济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每人进村创业服务期限不少于2年,个人自愿延长的给予鼓励,并继续享受相应待遇。农业科技特派员到农业发展规划的重点区域、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的核心区、示范区和辐射区,开展进村创业服务,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90天。重要农事季节和关键农时必须常驻开展创业服务工作。
  各县区要根据农业产业发展、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的实际情况,整合利用农业科技资源,有重点、有针对性的组织县乡农业技术人员进村创业服务,提高科技人才覆盖面和科技服务水平。同时,要做好乡镇、村组与农业科技特派员的衔接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支持他们开展工作。
  四、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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