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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高等职业院校楚天技能名师教学岗位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五条 “楚天技能名师”教学岗位职责
  1、完整、系统地讲授一门专业实践技能课程,指导本专业学生的实训,向学生传授本专业生产实践所需的专业技能;
  2、参加本专业“双师”结构和“双师”素质教学团队建设,参与专业教学改革项目的研究与实践;
  3、对本专业人才培养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聘任条件

  第六条 “楚天技能名师”教学岗位聘任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事业心强,有敬业奉献、团结合作、开拓创新的精神和品质;
  2、长期在本专业(行业)技术领域或生产一线工作,具有高级技师职务或是具有一技之长的省级、国家级技术能手(大师、名师),业务精湛,技术(技能)高超;
  3、有良好的身体素质,能全身心投入受聘院校相关专业实训教学工作,保证聘期内每学年在受聘院校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三个月。

第四章 聘任程序

  第七条 省教育厅成立“楚天技能名师”教学岗位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各院校的设岗专业和审定聘任人员;通过省教育厅审定的高职院校设岗专业和聘任人员经公示后行文公布。
  第八条 省教育厅每年受理一次“楚天技能名师”教学岗位设置申请。有关高职院校于每年12月底前向省教育厅提出设岗申请,并上报《湖北省高等职业院校“楚天技能名师”教学岗位设置申请表》、设岗方案及相关材料。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校提出的设岗专业进行评议审定并行文公布。
  第九条 “楚天技能名师”人选遴选审定程序
  1、获准设置“楚天技能名师”教学岗位的专业由设岗学校根据专业教学要求,面向社会公布聘任人选的具体条件和要求;
  2、设岗学校针对设岗专业教学计划要求,成立由行业专家和有关人士组成的评议委员会,按照拟聘人选的具体条件和要求,对报名申请的人选进行评议,提出评价意见。评议委员会委员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校外行业专家应不少于4人;
  3、设岗学校根据评议委员会的评价意见择优确定拟聘人选,与拟聘人员协商确定聘期时间、聘期目标任务及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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