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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高等职业院校楚天技能名师教学岗位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高等职业院校楚天技能名师教学岗位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鄂教高[2007]23号)


各高职高专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加强高职高专院校“双师”结构、“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深化高职高专院校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改革,我厅拟在全省高职高专院校建立“楚天技能名师”教学岗位制度,面向行业企业,聘请专业技术人才和能工巧匠,到学校担任兼职教师,讲授实践技能课程。现将拟定的《湖北省高等职业院校楚天技能名师教学岗位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该实施办法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情况请及时向我厅反馈。

  附件:湖北省高等职业院校楚天技能名师教学岗位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二OO七年十一月五日

湖北省高等职业院校楚天技能名师
教学岗位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鄂教高[2007]3号)等文件要求,加强高职院校“双师”结构和“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省教育厅将在全省高职高专院校中设立“楚天技能名师”教学岗位。
  第二条 “楚天技能名师”为高职高专院校流动教学岗位。“十一五”期间,在全省高职高专院校设岗150个。
  第三条 “楚天技能名师”教学岗位实行聘任制,岗位聘期2年,面向省内外相关行业企业,由高职院校在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中公开招聘。受聘人员的劳动人事关系不变更。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四条 “楚天技能名师”教学岗位在全省高职高专院校省级以上(含省级)重点专业或教学改革试点专业设置。每个专业原则上设置1个“楚天技能名师”教学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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