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的通知
(鄂教办[2007]17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各高等职业学校:
《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以下简称
《湖北省实施职教法办法》)已于2007年9月29日由第十届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
《湖北省实施职教法办法》的颁布与实施,是我省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对于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提高劳动者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做好
《湖北省实施职教法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从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
《湖北省实施职教法办法》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这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时期,为进一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提出的重大战略目标。我省制定
《湖北省实施职教法办法》是在当前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为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现代服务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就业再就业而采取的重要举措;是遵循教育规律,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
《湖北省实施职教法办法》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加快职业教育发展、提高劳动者素质,作为立法的根本宗旨,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制度创新。该法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我省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明确了职业教育的管理体制,强化了各级政府的工作职责,加大了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特别是将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发展的重点写入法规,将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均衡发展作为法律要求予以明确。这些重要制度创新对今后加快职业教育发展、提高职业教育质量、促进我省劳动者素质全面提高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