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通知
(鄂教体艺[2007]18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各中等职业学校,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

  现将《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通知》(教体艺[2007]1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认真组织学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在近期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按照教育部教体艺[2007]14号文件的要求,深刻领会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上国务院、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团中央和省政府领导的讲话精神,从建设和谐湖北和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高度,统一对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增强学生体质重要意义的认识,把学校体育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突破口和学校教育工作的大事来抓。

  二、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主动与财政、人事、体育、卫生、科技和共青团等部门沟通,组织召开一次学校体育工作的专题联席会议。认真分析当前学校体育面临的重大问题,共同研究制定落实中央7号文件提出的各项政策的具体措施。重点在保证体育课和体育活动时间,实施“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加强体育教师队伍建设,保障学校体育经费的投入,建立学校体育评价制度,改善学校卫生条件和学生营养状况方面拿出实实在在的措施。高等学校要抓住贯彻中央7号文件的契机,将体育工作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办学质量和各项评估工作的重要内容,推动体育工作的发展。

  三、要主动争取社会和家长的支持。学校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以对人才培养质量高度负责的态度,在组织全校学习中央7号文件,统一思想认识的基础上,召开一次校内各部门、班主任教师和学生家长座谈会,宣传国家和省有关学校体育的政策法规,认真摆查学生健康和体质方面存在的问题,吸纳对学校体育工作和增强学生体质有益的建议和意见,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在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健康标准》),保障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保证学生睡眠时间,改善学校卫生条件和学生基本营养需要等方面,向师生和家长提出承诺,形成校内的工作合力和家长支持学校为增强学生体质采取的各项措施的局面。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