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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委高校工委、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中共湖北省委高校工委、湖北省教育厅200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26、规范民办教育的发展。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 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06]101号)和中组部、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党[2006]31号)文件。依法落实国家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完善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办学条件核查制度、招生广告审核制度、办学状况年度检查制度和相关信息公示制度。制定《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暂行规定》。
  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农村教师素质
  27、继续加强师德建设。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胡锦涛同志在全国优秀教师代表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积极培养、树立和宣传师德典型;总结交流师德教育、吸引和鼓励优秀人才从事教育工作和尊师重教的做法与经验。
  28、不断创新和完善农村教师的提高、补充和交流机制。继续实施“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完成20000名农村中小学教师和校长的培训任务。结合“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继续实施“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组织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农村教师交流机制,继续推进“城镇教师援助农村教育行动计划”。总结宣传上述三项计划实施几年来取得的成绩和经验。
  29、深化师范教育改革。研究制定我省免费师范生教育的政策措施,继续做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工作,积极推进教师教育改革创新。继续加强师范类特色专业建设,深入推进教师教育课程教学改革。健全师范生到中小学实习制度。
  七、努力解决群众关心的教育问题,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30、进一步健全学生资助体系。全面实施国家关于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体系,落实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资助制度。继续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督促高校落实事业收入的5%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健全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做好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工作。
  31、强化招生管理和监督,实施“阳光工程”。严格高校招生计划管理,统筹高校各类招生计划安排。稳定普通高中招生规模,扩大优质高中教育资源。健全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对保送生、艺术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员等类考生考试资格和录取名单的公示和监督。强化研究生招生管理和监督。继续综合治理高校招生环境,坚决制止和有效打击各种危害考试安全和招生录取欺诈行为,确保教育招生考试的公正、安全。
  32、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继续在高校推行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和目标责任制。加强就业观念教育和宣传,引导和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到基层建功立业。加强创业教育和创业服务,督促高校开好就业指导课。启动高校就业指导教师培训项目。加强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继续办好湖北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和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信息系统,逐步实行毕业生就业工作网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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