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根据教育部规定,对全省统测合格的高水平运动员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我省第二批本科(二)录取控制分数线。
少数统测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第二批本科(二)录取控制分数线60%的,由招生高校提出书面申请,报省招办按有关录取标准审核录取,此类考生的录取数量不得超过本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总数的30%。
统测成绩特别突出的成绩标准,由全省在统测合格考生中按项目及一定比例统一确定。只有达到标准的考生,才能执行第二批本科(二)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录取文化线。
3、我省省属院校的高职高专可在全省高水平运动员统测入围的考生中,采取高校与考生双向选择的方式录取达到第四批高职高专(二)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
四、单独考试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条件和办法
经教育部批准的高校可以通过单独考试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条件和办法如下:
1、招生对象: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者。
2、报名办法:招生院校到所在县(市、区)招办办理报名手续。
3、招生办法:招生学校组织单独文化课考试,考试科目不得少于三门,语文、数学、外语为必考科目。考核标准不得低于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考试的要求。
由个人提出申请,高校专家推荐,高校招生、体育和监察等部门组成的考核组对其运动水平和文化水平进行考核、测试,由高校提出经校长(或主管招生的校领导)和纪委书记签发的书面报告,提供拟录取考生的相关体育竞赛证明材料原件(运动员等级证书、名次证书、参加全国体育竞赛的秩序册和成绩册等),报省教育厅审核,由省招办集中公示后办理录取手续。
4、高校通过单独考试招收的一级运动员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总数的20%。
5、时间安排:高校6月25日前将公示后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高考报名信息、高校单独考试成绩、拟录取专业等)报省招办核准,并办理录取手续。
五、加强管理,实行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
有关招生考试部门和高校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要认真审核,应根据培养要求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依据国家颁布的
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对考生进行体育专项测试。测试项目、时间、地点、选拔人数、选拔程序、录取办法等内容须及时向社会公布。在测试和选拔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标准和程序进行。省招办在录取前要将体育专项合格考生(包括专项测试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信息通过湖北招生信息网进行集中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按高水平运动员的有关政策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