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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鄂教学[2008]5号)


各有关高校,各市、州、县、神农架林区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湖北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报考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应符合教育部规定的高考报名条件,年龄不超过22周岁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或者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二)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凡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考试院协助招生学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考生报考资格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审核,具体报名考试时间地点由省教育考试院另文通知。

  二、专项测试

  全省统一组织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简称统测),统测的项目有: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毽球、羽毛球、健美操、游泳、武术(含跆拳道)、定向越野(参加田径测试)。凡报考省内外院校招收以上项目的考生必须参加全省统测,统测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省教育厅体卫艺处负责指导和协调。全省统一确定统测各项目的合格成绩标准,统测合格的考生才有资格作为高水平运动员录取。统测合格标准及考生名单由省招办对外公示。考生须按教育部规定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对于我省未组织统测的项目,由学校自行组织专项测试,招收的考生应为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以上称号之一者,具体参照单独考试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条件和办法进行。

  三、录取

  1、经教育部批准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高校可以在我省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本科。我省14所高校具有高水平运动员本科招生资格,各高校招生项目见附件。本科院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人数控制在国家核定的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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