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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劳动保障厅对全省具有举办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资格的教育机构进行清理检查的通知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劳动保障厅对全省具有举办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资格的教育机构进行清理检查的通知
(鄂发改社会[2008]166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在鄂有关企业,有关高等学校,省属普通中专、技工学校、成人中专:
  根据《关于研究促进我省中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会议纪要》(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7]104号)提出的“省发改委、教育厅、劳动保障厅要对全省具有举办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资格的教育机构进行重新登记并公示、备案”的要求,为了加强对我省中等职业教育的统筹管理,健全和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审批公示、招生管理和学籍注册等制度,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行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劳动保障厅决定于2008年上半年组织对全省具有举办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资格的教育机构进行全面清理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检查的范围
  各有关部门、企业、行业、高等学校举办的各类具有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资格的教育机构(含普通中专、技工学校、中专部、成人中专、职业高中等,以下简称中等职业学校)以及其设立的各校区(教学点、分校、联合办学机构)。

  二、清理检查的内容
  1、办学资格:各中等职业学校成立的批文,学校历史沿革情况(需提供相关部门批文)等。尚在筹建期的学校不列入清理范围。
  2、办学条件:各中等职业学校的名称、地点、办学规模、师资力量、校园、校舍、设施、人员编制、财政拨款情况等。
  3、办学情况:2005、2006、2007年各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及注册人数(以经教育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注册的学籍表为准),专业设置情况等。
  4、其他情况:主要指各中等职业学校的校外教学点(含分校)基本情况(含地点、办学规模、校园、校舍、设施、批准文件等),校外教学点(含分校)与本部的法律关系,联合办学情况(含联合办学学校名称、招生人数、联合办学形式、批准文件等)等。

  三、清理检查的时间及工作安排
  本次清理检查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劳动保障厅共同组织实施,其中:教育部门重点负责清理检查普通中专(含中专部)、成人中专和职业高中;劳动保障部门重点负责清理检查技工学校。本次清理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1、自查阶段:市(州)教育局和劳动保障局分别组织对所辖区域内的中等职业学校进行自查。自2008年2月15日开始,各地组织学校填报《中等职业学校综合情况表》(见附件1),开始自查。根据自查情况,按照《2007年中等职业学校清理检查分类标准》(见附件2)对学校进行分类,将所有学校分成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类。2008年3月底前将自查报告和《中等职业学校清理自查结果汇总表》(见附件3)一式三份报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劳动保障厅。省直有关部门、行业、在鄂有关企业、高等院校、省属普通中专、技工学校、成人中专按上述要求于3月底前直接上报至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劳动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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