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后,各地、各学校不得更换参赛选手。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五、裁判机构与原则
结合中等职业学校培养目标和教学特点,大赛邀请有关行业企业、高等院校专家组成裁判委员会,设总裁判长1人,副总裁判长若干名,协助总裁判长工作。裁判委员会按赛项分设6个裁判组。
大赛裁判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六、比赛规程
1、计算机应用技术比赛规程见附件1;
2、数控技术比赛规程见附件2;
3、电工电子技术比赛规程见附件3。
七、奖项设置
1、参赛选手奖。每个赛项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一等奖按参赛选手人数的10%设置,二等奖按参赛选手人数的20%设置,三等奖按参赛选手人数的30%设置,优秀奖若干名。
2、指导教师奖。获奖选手的指导老师若干名。
八、工作要求
组织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赛,是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学校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的有效举措。省教育厅从今年起,每年举办一次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逐步形成“政府主办,市场动作”的大赛机制,推动我省竞赛选手选拔、实训场地建设和职业教育舆论宣传,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良好氛围。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转变办学观念,从创新培养模式、增强发展活力、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培养和造就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战略高度出发,定期组织好本地区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活动,认真落实参加此次全省技能大赛的各项准备工作。
2、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以技能大赛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加强学生职业技能培训,促进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创新。原则上,凡是开办有竞赛项目专业的学校,都要积极参加本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活动。省教育厅将把各学校参加技能竞赛情况作为安排国家和省实训基地建设、品牌专业建设、示范性学校建设、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等项目的重要条件。
3、2008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比赛期间,会务组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