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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08年全省普通高中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08年全省普通高中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
(鄂教发[2008]8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公办普通高中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6]54号)文件精神,根据现阶段我省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现将2008年全省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下达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稳定普通高中招生规模,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保持普通高中教育与中职教育招生规模相当。2008年全省普通高中招生规模为44.2万人(含综合高中招收普通生计划),其中公办优质高中招生计划为25.6万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计划为1448人。
  二、坚持以办人民满意的高中教育为宗旨,逐步扩大优质高中教育资源及招生规模。省级、市(州)级重点(示范)高中的招生计划由省统一下达到校。其他普通高中的分学校招生计划,由市(州)教育局根据省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总数,结合本地教育发展需要、普职比及学校实际办学情况分校下达。
  三、各地要继续完善高中招生的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普通高中招生实施“阳光工程”,按照相关要求在湖北中考招生网等媒体发布招生信息,做到面向社会 “七公开”(即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条件、录取结果、收费标准、咨询和投诉办法、违规问题处理结果等)。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突破“择校生”比例,全省省级重点(示范)高中、市(州)级重点(示范)高中、一般高中招收的计划生比例分别不得少于本校当年实际招生人数的70%、80%和90%;招收的择校生比例分别不得高于本校当年实际招生人数的30%、20%和10%。各普通高中要在指定范围内招生,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一律不得面向全省招生。
  四、加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及学籍注册管理。各地要严格按照核定下达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组织招生,规范办班,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突破招生计划,不得以借读生、旁听生等名义招生。本计划下达后,原则上不再调整,确需调整须报省教育厅审批。省教育厅严格按下达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招生录取标准注册普通高中学籍,统一分配学号,统一实行学号网上注册制。从2009年起,编制当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时,将以前一年度的招生注册数为重要依据。
  五、综合高中要立足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从2009年起,我省对综合高中不再下达和注册普通高中生招生计划及其学籍编号。
  六、请各地加强对高中招生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要统筹协调高中招生工作,严格执行今年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顺利完成招生工作任务。秋季开学后,我厅将对今年各地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在当年中考招生工作结束并在网上注册后,请各地提前准备次年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申报工作。

  附件:1、2008年全省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2、2008年全省公办优质高中分学校招生计划

  二○○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1:
  2008年全省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单位: 人

单 位

合计

其中:公办优质高中计划

其他普通高中计划

合   计

441880

255755

186125

武汉市

53000

35051

17949

黄石市

20000

10848

9152

襄樊市

39000

26900

12100

荆州市

51500

24618

26882

宜昌市

25950

17962

7988

十堰市

24910

15420

9490

孝感市

40000

19260

20740

荆门市

20630

17110

3520

鄂州市

8500

2380

6120

黄冈市

62000

31866

30134

咸宁市

22480

9040

13440

随州市

19080

10140

8940

恩施市

18000

12950

5050

仙桃市

16800

8760

8040

潜江市

5800

5100

700

天门市

12000

6420

5580

神农架林区

630

630

0

江汉油田教育集团

1600

1300

300

 

 

 

 

说明:计划总量中含综合高中学校招收普通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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