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其他
今年高职高专国家精品课程的申报材料、评审要求和往年相比有较大变化,请各校按新的要求组织精品课程网站建设和推荐申报工作。教育部公布了国家精品课程各学科门类的配额及缺额情况,各校要有针对性组织申报。教育部各教学指导委员会具有精品课程推荐资格,各校也可积极组织教师从相关教指委申报国家精品课程。我厅2008年度国家精品课程申报联系人:邹德智,联系电话:027-87328007,传真:027-87328172,电子邮件:zoudezhi@e21.edu.cn。
(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根据教育部要求,我省将从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中遴选推荐10个中心申报2008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各高校应根据教育部评审工作要求,在19个类别的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中择优推荐。其中,“211”重点建设高校推荐2个,其他普通本科院校推荐1个,超报不予受理。
各高校在推荐时应充分考虑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在我省的学科布局和学校分布,同一学科不再重复申报;重视公共基础实验教学中心、学科大类基础实验教学中心、专业实验教学中心和综合性实验教学中心的全面建设和推荐;特别关注今年启动的临床技能类、法学类、传媒类、艺术类和文科综合类等类别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要求。
各高校的申报材料按教育部要求整理。2008年5月26日以前,各高校将经公示后无异议的示范中心申报材料,包括《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一式8份,在“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网站”http://syzx.cers.edu.cn的“政策导航”栏目中下载)和学校推荐公函(注明申报材料所在的网址)一并报送省教育厅高教处,其他申报材料放在本校校园网站上,保持网站的运行顺畅。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评审遴选我省推荐申报国家级示范中心名单。拟推荐的示范中心经公示无异议后,我厅通知有关院校按教育部要求整理上报相关材料。联系人:吴勃,联系电话:027-87328172。
(四)第二批国家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
1、国家“211”重点建设大学直接向教育部申报。
2、具备条件的省属高校可自愿按如下程序向我厅申报:
(1)认真研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介绍》,并按照指南要求,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
(2)登陆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网站(http://innovation.hust.edu.cn),下载“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工作联系人信息表”,并于2008年5月10日前将本校负责创新性实验计划工作的联系人信息表发邮件至邮箱:yinhui08@mo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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