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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8年高等学校本科品牌专业立项建设与验收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8年高等学校本科品牌专业立项建设与验收工作的通知
(鄂教高[2008]8号)


各普通本科院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与质量提高工程的意见》(鄂教高〔2007〕7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高等学校本科品牌专业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鄂教高〔2007〕2号)的要求,我厅2008年将继续在全省普通本科院校中开展品牌专业立项建设与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08年度本科品牌专业立项建设工作

  1、2008年度本科品牌专业立项建设的目标、申报条件按原规定执行。

  2、推荐名额。今年拟立项建设40个左右的本科品牌专业,其中省属高校立项数不超过8个(学科分布为:工学类4个,理学、文学(限艺术类)、管理学、经济学类各1个)。请各高校按限定的名额申报(各校推荐名额见附件1),超报的将不予受理。对立项建设较多的专业(2003-2007年已立项建设的品牌专业分布情况见附件2),将适当予以控制;其中标注“*”的专业,省属高校将不再立项。

  3、申报材料。立项建设品牌专业申报材料的具体内容见附件3。各校推荐报告和申报材料一式3份于2008年6月20日前报送我厅高教处,同时上报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

  二、关于本科品牌专业验收工作

  2004年度省属高校立项建设的本科品牌专业原则上必须接受验收(名单见附件4);部属高校2007年立项建设的本科品牌专业及2006年立项建设但尚未验收的本科品牌专业可提前申请验收。验收要求按《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本科品牌专业立项建设项目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鄂教高〔2007〕8号)执行。请各有关高校于2008年9月10日前将评估验收申请报告、自评报告和调查表(一式5份)报我厅高教处。验收通过的专业将授予“湖北省高等学校本科品牌专业”称号并授牌。

  品牌专业建设工作联系人:邹德智,电话:027-87328007,电子邮件:zoudezhi@e21.edu.cn。

  附件:

  1、2008年度湖北省高校本科品牌专业立项建设申报名额

  2、2003年-2007年已立项建设的品牌专业分布情况

  3、本科品牌专业立项建设申报材料的主要内容

  4、2004年度省属高校本科品牌专业立项建设项目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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