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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对各地批准的民办高等教育非学历机构进行检查清理和重新报批工作的通知


  (三)对检查清理合格的民办高等教育非学历机构,按要求逐校填写《民办高等教育非学历机构重新报批表》(附件3),连同重新报批报告、专家评审报告、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意见和学校的章程、办学协议等有关材料,一并报省教育厅审批。

  五、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检查清理结果进行分析研究,总结经验,明确问题所在,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和措施,形成书面报告,连同有关附件于2008年6月15日前报我厅发展规划处。联系人:张兵,联系电话:027-87328116。

  六、此次检查清理和重新报批结果将向社会公布。今后,各市、州及所属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审批民办高等教育非学历机构。

  附件:1.停办的民办高等教育非学历机构登记表

  2.暂缓报批的民办高等教育非学历机构登记表

  3.民办高等教育非学历机构重新报批表

  二OO八年五月四日

  附件1
  停办的民办高等教育非学历机构登记表

学校名称

 

学校地址

 

举办者名称

 

是否颁发学历文凭

 

学历文凭颁发形式

 

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姓名及联系电话

 

院长姓名及联系电话

 

原学校批准部门

 

原学校批准时间

 

在校生

 

停办原因:

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对停办学校的处理意见:

 

领导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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