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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继续做好抗震救灾工作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继续做好抗震救灾工作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鄂教基[2008]14号)


各市、州、县、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集团:

  现将教育部《关于继续做好抗震救灾工作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教电[2008]230号)转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你们结合本地的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真贯彻教育部电报精神,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都要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特别是震感比较强的地方,要提高警惕,制定紧急事故处理预案,加强安全监控,及时发布预警通知,一发旦生安全事故,要有紧急应对措施。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教育部电报的要求,主动配合建设部门,对学校校址、教学和生活设施进行一次安全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教学与生活设施,要立即停止使用。各地要借用校舍维修改造的契机,作好规划,对校址不当、有安全隐患的校园校舍进行改造,为师生创造安全的工作、学习与生活环境。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根据四川省汶川大地震的案例,结合本地多发、易发、突发的灾害事故,举一反三,开设防灾避险知识讲座、安全救护演练的课程,其课时可在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的课时中安排,课时量每学期不少于4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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