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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对《湖北省高等学校数字图书馆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湖北省高等学校数字图书馆资产管理办法(试行)》、《湖北省高等学校数字图书馆数据库集团采购工作规范(试行)》、《湖北省高等学校数字图书馆项目运行管理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的批复

  (六)管理中心有权在本项目范围内调配资产的使用。
  (七)所有资产仅能用于本项目,不得挪作他用。
  (八)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低值耐用物品发生用途变更、报废、丢失等情况时,管理中心要及时进行帐卡调整。
  (九)管理中心要定期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低值耐用物品和耗材库存进行核对,保证帐、卡、物相符。

  七、损毁、报失、报废
  (一)固定资产、低值品被盗、丢失或严重损坏时,资产所在数据中心应及时上报管理中心和本校保卫部门及有关单位,查明原因,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确因失去修复使用价值或因技术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等原因不能使用的设备,可申请报废。
  (三)报废设备由数据中心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管理中心应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考察审核。确需报废的,须报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报废。
  (四)报废手续按武汉大学相关规定办理。
  (五)报废的设备应及时做好销帐、撤卡和档案材料转移等工作。
  (六)报废残体处理由管理中心负责,残体变价收入纳入本项目在武汉大学财务部的专用账户,用于本项目的运行和维护。

  八、文档保存
  所有资产在计划、购买、报废以及整个生存期内形成的所有重要文档均要存档保存,主要包括:
  (一)购买计划及相关的审批文件
  (二)招标过程中形成的采购报告、招标纪要等文件
  (三)合同
  (四)验收与安装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记录、报告等
  (五)设备运行过程中的故障、维修记录等
  (六)设备的说明书等技术文件
  (七)报损形成的相关文档
  (八)其他重要文档

  九、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3:
  湖北省高等学校数字图书馆数据库集团采购工作规范(试行)

  为了加强对湖北省高等学校数字图书馆(以下简称省高校数字图书馆)国内外数据库集团采购的管理,特制定本工作规范。本规范适用于以省高校数字图书馆名义组织的各类型数据库集团采购工作。

  一、组团原则
  1.依据按需采购、节约资金、资源共享的原则,对省内高校有购买意向、并且数据库商同意以集团采购方式供货的数据库应组团采购。全省高校图书馆数据库集团采购统一由省高校数字图书馆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组织,各高校图书馆根据本校的实际需求,自愿参加集团采购。数据库集团采购的经费原则上由各高校自行承担,教育厅在必要时可以给予适当的补贴。
  2.集团采购的数据库应是适合高校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需要的各类型文献资源。
  3.集团采购以为湖北省高校图书馆提供服务和保护成员馆的利益为宗旨,任何单位不得从中谋利。
  4.集团采购数据库均需通过规范的招投标或集体谈判方式确定数据库商、供货条件和价格。

  二、组织与管理
  集团采购的组织与管理由有关各方分别承担相应的职责。
  1.管理中心负责数据库集团采购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审定文献资源建设工作组(以下简称资源组)提交的数据库集团采购方案,协调与处理方案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
  2.资源组负责集团采购数据库的选择、试用和评估,提出集团采购建议,以及处理与招投标、谈判、合同等事宜相关的事务性工作。服务工作组(以下简称服务组)负责所采购数据库的培训、技术支持和使用效果评估。
  3.湖北省教育技术装备处(以下简称装备处)负责组织集团采购中多来源数据库的招投标或单一来源数据库的谈判,确定数据库供应商、采购方案和合同内容。新库组团及重签合同时,均需通过招投标或专家谈判程序。
  4.评标/谈判专家库由管理中心推荐有较丰富文献采购工作经验的图书馆馆长、副馆长或专业人员组成。具体评标或谈判时,由装备处从专家库中抽签产生专家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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