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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对《湖北省高等学校数字图书馆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湖北省高等学校数字图书馆资产管理办法(试行)》、《湖北省高等学校数字图书馆数据库集团采购工作规范(试行)》、《湖北省高等学校数字图书馆项目运行管理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的批复

  2. 网络运行费、租赁费及设备托管费
  3. 文献资源购置费
  4. 管理费
  (1)设备仪器的日常维修费用
  (2)专家咨询、论证会议的费用
  (3)维持本项目运行的其他与项目有关的按规定应支付的费用

  四、经费管理和支出
  1. 本项目经费支出应严格遵守省政府和武汉大学的有关财务管理制度。
  2. 本项目列入国库集中支付的经费由省教育厅财务处管理,采购事项由湖北省教育技术装备处承担组织和管理职责,并办理相关手续。
  3. 本项目项目管理费由湖北省教育厅委托武汉大学管理,单独建立财务账户,专款专用。管理费的使用遵照武汉大学的财务制度,由项目管理中心负责人签字方可办理请款、报销等手续。
  4. 项目经费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项支出以及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支出。
  5. 当本年度的经费有结余时,应转至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6. 在各高校集团购买文献数据库时,由各高校支付的经费原则上应根据湖北省教育技术装备处签发的通知由各高校直接向数据库供应商支付。
  7. 数字图书馆运行中相关服务、培训等费用的收取和使用,以及集团采购中发生的涉及经费往来的事项,由管理中心和武汉大学财务部门研究制订相应的财务管理办法,报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五、经费支出的决算与监督检查
  1. 项目管理中心须在每年年底编制本年度决算报告,报项目领导小组审查。
  2. 项目管理中心应在决算报告通过审查后向各成员高校通报本年度项目经费收支情况。
  3. 项目完成后,项目管理中心应向项目领导小组提出验收申请,由项目领导小组组织对项目建设进行财务审计。结余经费用于本项目的后期运行维护。

  六、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2:
  湖北省高等学校数字图书馆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规范管理湖北省高等学校数字图书馆项目建设经费所购买的仪器设备、耐用低值物品和耗材等资产,特制订本办法。

  一、资产性质及类型
  (一)湖北省高等学校数字图书馆项目建设经费所购买的资产属国家资产,仅用于本项目,由湖北省高等学校数字图书馆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统一调配使用。
  (二)资产类型分为固定资产、低值耐用物品、耗材、无形资产四种类型,具体界定如下:
  1.固定资产:使用期限一年以上,单价在人民币800元以上的设备。
  2.低值耐用物品:耐用期在一年以上,单价不足人民币800元的设备、用具。
  3.耗材:项目日常运行中会消耗掉的物品。
  4.无形资产:本项目购买或自主开发的软件、文献数据库及使用权等。

  二、资产的管理机构
  (一)项目资产委托武汉大学设备管理部门管理,建立独立的资产管理账户,并定期对资产进行核查。
  (二)管理中心配合武汉大学设备管理部门处理资产帐、卡、物的日常管理以及资产的调配、异动、报废等有关事宜。
  (三)两个数据中心负责配置于本中心的资产的日常管理与维护。数据中心所在图书馆须指派资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数据中心的资产账目,并配合管理中心办理资产管理的相关事务。

  三、资产的购置
  (一)管理中心应根据项目建设的需要,制定年度资产购置计划,报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购买。购置计划应与本项目的年度经费预算一致。
  (二)经批准购置的资产属国库集中支付的采购项目由湖北省教育技术装备处(以下简称装备处)统一采购。装备处采购时应满足计划中的技术规范、性能指标,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管理中心协商调整计划。
  (三)使用项目管理费采购的物品根据武汉大学的相关规定,由武汉大学采购和招投标管理中心采购或由管理中心自行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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