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活动经费内部支出: 指企业用于内部开展科技活动实际支出的费用,包括外协加工费。不包括委托研制或合作研制而支付外单位的经费。科技经费内部支出按用途分为科技活动人员劳务费、原材料费、购买自制设备支出、其他支出。
科技活动经费外部支出: 指企业委托其他单位或与其他单位合作开展科技活动而支付给其他单位的经费,不包括外协加工费。
7、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 指在企业科技活动经费内部支出中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类项目以及这三类项目的管理和服务费用的支出。
8、新产品销售收入: 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报告期本企业销售新产品实现的销售收入。新产品销售收入是产品销售收入的组成部分,计算口径与产品销售收入一致。新产品即包括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新产品,也包括企业自行研制开发,未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从投产之日起一年之内的新产品。
新产品: 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新产品包括全新型新产品和重大改进型新产品二大类。
全新型新产品 :指与以前制造的产品相比,其用途或者技术设计和材料三者都有显著变化的产品。这些创新可以涉及到全新的技术,也可以基于组合现有技术新的应用,或者源于新的知识的应用。
重大改进型新产品 :指在原有产品的基础上,产品性能得到显著提高或者重大改进的产品。若产品的改变仅仅是在美学上(外观、颜色、图案设计、包装等)的改变及技术上的较小的变化,属于产品差异,不作为新产品统计。
9、新产品销售利润 :指企业销售新产品所实现的利润。
10、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指年末整个企业用于科研、技术开发的仪器、科研设备、中间试验设备的原值(帐面原值)。
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包括技术开发仪器、技术开发设备、技术开发检测设备、中间试验设备等。
11、企业出口创汇额: 指企业出口自己生产的自有品牌的产品和向国外出口技术所收入的外汇。
12、企业员工数: 指企业在册职工人数。
13、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 指企业科技活动人员中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类活动的人员。包括直接参加上述三类项目活动的人员及这类项目的管理和服务人员。
14、企业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 指企业在册全部职工一年的货币收入的总额。包括职工工资、福利费、奖金、政策补贴、项目提成等各项货币收入的总和。
15、技术中心人员数: 在技术中心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从业人员年平均数。包括技术中心科研开发人员、直接管理人员和直接为其服务的人员等。
16、技术中心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 指技术中心在册全体工作人员的年货币总收入,包括工资、福利费、奖金、政策补贴、项目提成等各项收入的总和。
17、企业拥有市级以上专家数: 指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获得国家、省、部和市等政府部门认定的有突出贡献的专家或者享受国家、省、部和市专项津贴的专家的人员数。
18、硕士以上学位人数: 指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的人员数。在站的博士后可以作为博士进行统计。
19、来技术中心从事开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数:指来技术中心从事研究、技术开发工作的具有较高科技开发能力的海内外专家累计人月。最小统计单位为: 0.5人月。
20、技术中心在海外设立开发设计机构数: 指技术中心在港澳台地区及国外设立以科研开发、设计为目的的开发机构数量。
21、通过省级以上认证的实验室数: 指经国家、省有关部门和国际组织认定认证的、仍在有效期内的实验室、检测中心的数量。
22、技术中心国内外培训费: 指技术中心工作人员在国内、海外地区接受继续教育和专项培训的费用总支出。
23、技术中心与其他组织合办开发机构数: 指技术中心与高校、研究院所、其他企业联合设立的以科研开发设计为目的的组织机构数量。
24、企业获得的驰名或著名商标数: 指企业拥有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评定的中国驰名商标数(含国际驰名商标数)和山东省评定的山东著名商标数。
25、企业获得的名牌产品数: 指企业拥有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评定的中国名牌产品数和山东省评定的山东省名牌产品数。
26、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数: 指企业在报告年度、报告年度前一年、报告年度前二年主持或参与制定,目前仍有效执行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数量。
27、企业拥有的有效发明专利数: 指企业作为专利权人拥有专利权属、经国内外专利机构授权且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件数。
28、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指企业报告年度内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专利件数。
29、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指企业报告年度内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专利件数。
30、企业全部科技项目数: 指企业立项并开展研发(制)工作、以前年份立项(当年)仍继续进行研发(制)的科技项目,包括当年完成、年内仍在进行、年内研发工作已告失败的项目,不包括委托外单位进行研发的项目。从开发项目的性质看,包括新产品开发项目数、新技术开发项目数、新工艺开发项目数、新服务开发项目数与基础研究项目数之和。
31、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项目数: 指研究开发周期在三年以上(含三年)的技术开发项目数。
32、对外合作项目数: 指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企业联合开展的科技项目数。
33、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项目数: 指企业完成(结题)的新产品开发项目数、新技术项目数、新工艺开发项目数之和。
34、完成省级以上项目数 :指企业在国家、省发改委、经贸委、科委、教委、行业等部门立项并通过鉴定的项目数。
35、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 指企业在报告年度、报告年度前一年、报告年度前二年期间获得的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和科技论文奖励。
附件三: 提交有关的证明材料
定性部分的证明材料
1 、企业的组织机构图、技术中心组织机构图。
2 、企业技术中心成立的文件、市级技术中心认定文件。
3 、技术中心主要领导的任命文件。
4 、技术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成立文件。
5 、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台帐、年度资金计划
6 、共建中心的协议。
7 、技术中心各项管理制度。
8 、技术中心市场分析机构的工作情况。
9 、技术中心信息化实施材料。
10 、人才激励制度、奖励文件
11 、企业技术创新或技术中心规划、实施材料。
信息表中的证明材料
1 、企业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证明材料。
2 、企业自有市级以上专家的证书或文件。
3 、硕士以上人员的学位证书。
4 、企业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所的合作项目协议
5 、企业的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证书。
6 、企业的名牌产品证书。
7 、三个年度内制定的标准资料。
8 、有效发明专利证书、专利受理证书。
9 、当年完成的省级以上新产品新技术鉴定证书。
10 、近三年获得的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励证书。
11 、通过省级以上认定的实验室证书
附件四:《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
序号
| 评价内容
| 权重
| 基本要求
|
一
| 定性部分
| 15
|
|
1
| 技术中心是隶属企业的独立机构
| 1
| 有企业的组织机构图、技术中心机构图
|
2
| 企业领导任技术中心主任
| 2
| 有任命文件
|
3
| 中心组织机构健全
| 2
| 有成立技术中心及两委会的文件
|
4
| 中心运行良好
| 3
| 中心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有信息化、市场分析资料
|
5
| 财务设登记台帐,资金纳入计划
| 2
| 有经费登记台帐,有年度资金计划
|
6
| 共建研发机构
| 1
| 有共建协议
|
7
| 人才激励机制
| 2
| 有制度,有奖励文件
|
8
| 企业技术创新战略制定与实施效果
| 2
| 有规划,有实施材料
|
二
| 定量部分
| 85
|
|
1
| 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
| 4
| ≥ 2%
|
2
| 中心拥有的技术带头人数
| 5
| ≥ 5
|
3
| 中心高中级人员占中心人数的比例
| 2
| ≥ 30%
|
4
| 来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专家人月数
| 2
| ≥ 30
|
5
| 中心培训费占中心人员收入的比例
| 2
| ≥ 2%
|
6
| 完成新产品新技术项目数
| 3
| ≥ 10
|
7
| 其中:完成省级以上项目数
| 2
| ≥ 3
|
8
| 获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
| 2
| ≥ 1
|
9
| 周期大于等于三年的项目数所占比例
| 3
| ≥ 10%
|
10
| 对外合作项目数所占比例
| 3
| ≥ 10%
|
11
| 企业拥有的有效发明专利数
| 3
| ≥ 1
|
12
| 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 3
| ≥ 3
|
13
| 其中: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 3
| ≥ 1
|
14
| 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例
| 8
| ≥ 20%
|
15
| 新产品销售利润占产品销售利润的比例
| 8
| ≥ 10%
|
16
| 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
| 2
| ≥ 3%
|
17
| 企业的 出口创汇额
| 3
| >0
|
18
| 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数
| 3
| ≥ 1
|
19
| 企业获得的驰名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数
| 2
| ≥ 1
|
20
| 中心年人均收入与企业年人均收入之比
| 3
| ≥ 1.2
|
21
| 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例
| 11
| ≥ 3%
|
22
| 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占产品销售收入比例比上年增长
| 3
| >0
|
23
|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 3
| ≥ 500万元
|
24
| 有省级以上组织认定的试验室
| 2
|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