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人才扶持。鼓励社会各类人才到农村共同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农村科技人员举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欢迎大中专毕业生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八)法律扶持。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尽快研究制订天津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主体地位,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同时,逐步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援助体系,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完善相关法律文书,维护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权利等方面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持。
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领导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新农村建设打下了产业组织基础,也为推进农业产业化、扶持农业和农民提供了一个载体和着力点,不仅能够有效解决农民进入市场难、农民分散经营效率低、农民经济利益保护不力等问题,更有力于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完善。因此,各级人民政府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树立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支持农民的理念,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保护和支持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的一项重要举措,给予高度重视,切实摆上位置。
(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要紧紧围绕各地产业优势和特色产品优势进行,重点培育建立水产品、畜产品、果品、无公害蔬菜、食用菌等行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制订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监督农民专业合作社认真履行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民主决策程序,维护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的合法权益,使农民专业合作社逐步建立起明晰的产权机制、合理的分配机制和科学的管理机制。
(三)典型示范,稳步推进。要积极发现典型,通过总结、宣传、推广典型示范单位的成功做法和经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断上规模、上水平,推进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四)加强培训,规范管理。要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培训制度。坚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学习、宣传、培训,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根本宗旨、调整对象、规范内容和基本特征,坚定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心。坚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业务培训,每年培训30-50名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辅导员队伍,每年培训100名以上已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每年培训100名以上拟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带头人,提升依法依规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层次和水平,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奠定基础。研究制订一般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标准化建设文本,开发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和日常管理电算化管理系统,逐步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法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