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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划的通知

  充分尊重客观经济规律和农民意愿,积极指导农民在自愿的基础上、自下而上的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政策引导、资金扶持、税收减免、注册登记等方面创造条件,支持和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坚持边发展边规范,边规范边提高的原则,通过示范引导,提高发展带动能力。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不能搞强迫命令、强行推进。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目标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总体发展目标
  1、农民专业合作社覆盖面逐步扩大。以市政府规划确定的我市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为基准,重点围绕畜牧、水产、蔬菜、林果、食用菌、花卉等产业组建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覆盖面达到100%,合作社联盟覆盖面达到30%。
  2、农民组织化程度不断提高。登记注册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500家,农民加入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数量不断增加,参加农户达到25万户,占农村总户数的25%;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各类农副产品数量不断增加,达到生产总量的50%;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增收水平超过其他农户10%。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成员的合作意识、诚信意识、契约意识不断增强,合作组织市场竞争力显著提高。
  3、农民专业合作社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以民办、民管、民受益为原则的民主管理制度基本建立,以利益联结二次返还的运行机制基本形成,逐步实现财务管理和事务管理的电算化,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标准化,实现农业生产的合作化和农民的组织化。
  4、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通过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自我完善,进一步拓展信息、技术、培训、质量标准认证,并不断由生产、营销服务向文化、生活诸领域延伸,逐步向综合合作社方向发展。
  5、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深层次延伸。农村生产合作社在城区设立直销店,在社区设立配送中心,实现农村生产合作社与城市消费合作社的对接,向流通等领域不断延伸,缓解城市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形成城乡的良性互动和社会的和谐。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阶段性发展目标
  到2011年,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1100家,其中合作社联盟1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25万户,带动农户25万户,占农村总户数的50%,农民增收超过其他农户的10%。
  到2020年,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1500家,其中合作社联盟3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35万户,带动农户35万户,占农村总户数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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