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划的通知
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和意义
(一)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重要途径和载体,是新形势下解决“三农”问题、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切入点和重要抓手。因此,积极引导和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不断创新农村合作机制,有利于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发展,有利于推进农村改革,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目标。
(二)有利于实现农业增长方式的转变
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联合生产、规模经营,可以有效地将农村分散的资金、劳动力、土地和市场组织起来,解决“小农户”和“大市场”的对接和适应问题,有利于解决稳定家庭承包经营与扩大经营的矛盾,解决农户与龙头企业之间的矛盾,能够推动农业体制创新和农业增长方式的转变,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实现农民持续增收。
(三)有利于区域产业发展优势和特色的形成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互助性经济组织,以其特有的民办性、专业性和合作性,有利于更大范围的联系和合作。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兴办,可带动更多的农民调整农业结构、发展优势产业和区域特色产品,提高产业化经营水平和市场竞争地位,促进农村商品化、专业化、规模化生产和服务行业快速发展,降低农产品生产经营的组织成本和交易费用,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最佳规模效益。
(四)有利于农业标准化生产模式的建立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把分散经营的农民组织起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有利于推广先进的农业技术和生产方式,创新农业标准化推广管理模式。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成推广标准化的主体和标准化生产管理的自律性组织,可以起到示范引领作用,逐步形成按照农业标准体系进行生产、加工、销售的局面,以实现农业科学化管理,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创立农业发展新优势。
(五)有利于转变政府的农业管理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