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07/2008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
(鄂教高函[2008]21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报送2007/2008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司函[2008]11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2007/2008学年我省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上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全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普通高职高专院校和独立建制的成人高等学校。
二、报送内容
按照《通知》要求的9个报表报送各项数据。其中,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报送7个基表和综表一,高职高专院校和独立建制的成人高等学校报送基表一、二、三、七和综表二。各报表表样、统计软件、填报说明及相关帮助文件可在“中国教育统计网”(网址:http://www.stats.edu.cn/)的“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栏目下载。
三、报送方式
2007/2008学年我省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采取网络报送和函报相结合的方式。
各高等学校须在“中国教育统计网”下载“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检测系统”(单机版)对报送数据进行检测,经检测形成上报数据后,登录该网站,使用“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进行数据网络报送。
各高等学校按教育部要求须上报的各种报表均一式一份函报我厅教育技术准备处,地址:武汉市洪山区桂元路5号,邮编:430079。
四、报送时间
2007-2008学年我省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报送截止时间为2008年9月30日,经我厅审核后报送教育部。
五、其他有关要求
1、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是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重要依据,请各高等学校高度重视,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填报,加强数据审核,按时准确上报数据。从今年起,未按时报送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学校,不得申报我厅组织开展的教学质量工程各教学建设项目。
2、该项统计工作从2007年起按新的统计指标体系进行统计。今年综合报表的统计时间按学年度(即2007年的9月1日到2008年的8月31日)进行统计。请各校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认真学习,准确理解每项统计数据的内涵,确保统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