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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建设厅转发教育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学校校舍抗震安全排查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建设厅转发教育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学校校舍抗震安全排查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鄂教发〔2008〕12号)


各市、州、县教育局、建委(建设局),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学校校舍抗震安全排查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发[2008]1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学校校舍抗震安全排查工作。学校校舍安全是事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教学秩序正常运行的大事,必须引起各级教育、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的高度重视。各地要迅速成立校舍抗震安全排查工作领导小组,请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教育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确保排查工作顺利进行。各地教育、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要把学校校舍抗震安全排查作为今年暑期的一项重点工作,按照教育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知要求,切实抓紧抓好。

  1、排查范围及内容。排查范围是各级各类学校的每栋建筑物、构筑物,排查内容主要是对照现行抗震设防烈度标准排查安全隐患。在排查过程中要突出以下重点:2001年以前建设的砖混结构的校舍安全;学校选址隐患、周边自然环境隐患及公共场所的建筑隐患;少数仍在使用的非D级危房;学校应对自然灾害的防范措施。

  2、排查方式及时间要求。此次排查采取逐级检查与学校自查、查阅建筑档案与实地踏勘相结合的方式,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各县、市、区组织辖区内学校进行拉网式自查,教育、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班对学校自查进行指导;高等学校组织校内专班进行自查。各县、市、区的自查报告上报市、州教育、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高校自查报告分别报送省教育厅、建设厅和市、州教育、建设行政主管部门。7月25日前完成。

  第二阶段:各市、州教育、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教育基建管理、建筑结构设计、工程质量监督、工程质量检测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工作专班,对辖区内学校进行集中排查。各地排查工作须在8月10日前完成,8月15日前将排查工作总结书面报告省教育厅、建设厅。

  第三阶段:省教育厅、省建设厅将组织工作专班,于8月中、下旬对各市、州的排查情况和高校的排查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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