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校舍建设工程质量检查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校舍建设工程质量检查的通知
(鄂教财[2008]9号)


各市、州、县和神农架林区教育局、建委(建设局):

  为了解和掌握全省校舍建设工程质量现状,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一步加强校舍建设工程质量,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意见,省教育厅、省建设厅决定组织开展校舍建设工程质量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检查范围:2007年纳入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实施范围,单体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或单个项目投资额度超过50万元以上的新建校舍。

  检查内容:

  1、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质量监督管理职责情况;

  2、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审计、竣工验收)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情况;

  3、勘察、设计、施工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4、省政府鄂政办发[2006]62号文件关于减收、免收有关规费和服务性收费的情况。

  二、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先由各县市自查,在此基础上,省教育厅、省建设厅组织抽查。

  1、自查。7月30日前完成。

  2、抽查。由省教育厅、建设厅组织工程建设质量方面的专家,到相关县市进行检查,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检查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教育、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专班,精心部署、周密安排,要组织思想作风好、业务素质高的同志组成检查组,根据本通知确定的检查要素,按时完成本地检查任务。本次检查不得向任何部门收取任何费用。

  (二)保证工作质量。本次检查,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检查,不留死角,确保检查覆盖率。要加强对检查过程的控制,按照规定的检查内容、方法和评价标准,逐项、逐条检查到位并认真填写《湖北省2007年农村中小学新建校舍工程项目质量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表样请在省保障办网站 http://bzb.e21.cn/ “公告通知”中下载),切实保证检查的深度和准确性。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