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召开全省“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现场促进会的通知
(鄂教体艺[2008]10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7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鄂发[2008]10号)精神,总结一年来各地贯彻落实中央7号文件精神,深入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所取得的成绩和经验,部署和落实我省今后一个时期的学校体育工作任务,把学校体育工作推向新的发展。经研究决定,召开全省“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现场促进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及地点
会议初定于2008年9月下旬在武汉市举行。会议由武汉市教育局承办,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参加会议人员
(一)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教育局局长、分管学校体卫艺工作的副局长和体卫艺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主要负责同志。
(二)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国地质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体育学院、湖北大学、长江大学、三峡大学的分管院校长各1人。
(三)各市、州推荐高中、初中和小学校长各1人,其中初中和小学以农村学校为主。
三、会议主要内容
以贯彻落实中央7号文件和省委10号文件精神为主题,总结交流一年来我省深入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所取得的成绩和经验;现场观摩学校的课外文体活动;部署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学校体育工作;落实中央7号文件和省委10号文件提出的各项任务,把我省学校体育工作推向新的发展。
四、具体要求
(一)各地要以迎接全省会议为契机,认真组织传达、学习宣传省委10号文件精神,深刻认识加强学校体育对提高民族健康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重要意义,认真思考学校体育工作面临的问题,科学制定发展规划,积极谋划各项措施,营造全社会重视学校体育,关心学生健康的良好氛围,推动学校体育工作的发展。
(二)各地要高度重视这次会议的召开,认真总结中央7号文件下发以来,在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学校体育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建设;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落实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保障体育课和体育活动的开展;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加强体育教师队伍建设;开发学校体育资源,完善学校体育设施建设;改革初中毕业体育考试制度等方面所采取的措施和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