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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湖北省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的通知


  3、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省教育厅职成教处联系。

  联系电话:027-87328019,电子邮件:hbszcc@126.com

  附件:

  1.湖北省示范中等职业学校条件(试行)

  2.湖北省示范中等职业学校申报表(略)

  二OO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1:
  湖北省示范中等职业学校条件(试行)

  申报湖北省示范中等职业学校的学校必须是独立设置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办学理念。学校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指导思想,为我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生产方式服务;为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服务;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服务;为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未来五年学校发展规划科学可行。以就业为导向教学学生数占在校学历生比率不低于80%。
  2、基础设施。校园占地面积在100亩以上,城区学校单个主体校园面积不低于60亩;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以上。生均教学用计算机0.2台以上,建有以宽带接入方式和互联网相联的100M 到桌面的校园网,并通过网络实现教学管理、学生管理的信息化。
  3、专业建设。学校建有一个国家级或两个以上(含两个)省级重点专业(点),有三个以上连续开办5年以上的主干专业。
  4、实习实训。制造类、服务类、农业类、综合类中等职业学校实验实习设备总值分别不少于1000、500、300、800万元。建有职业技能鉴定所,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获得相关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比例不低于70%。
  5、教师队伍。专任教师中“双师型”教师达30%以上,外聘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不超过30%。教师继续教育与培训经费占学费收入5%以上。
  6、校企合作。学校有固定长期深入合作企业不少于五家。
  7、招生就业。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在校生不少于4000人(含实习学生)(年均)。完成各类培训不少于2000 人次(年均)。设有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近三年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到95%以上(含升入高等学校),毕业生抽样满意率达到80%。
  8、教育成果。三年内有中等职业教育师生在全省性相关专业领域技能比赛中获得过团体或个人一等奖或全国性相关专业领域技能比赛二等以上奖项。
  9、内部管理。学生管理和资助管理措施到位,学校安排用于奖、助学金和学费减免的经费不低于学费收入的5%。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学生实习安全管理责任事故,没有违反学生资助管理规定事项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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