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稳定提高原则。凡被认定为湖北省示范的中等职业学校要继续加快建设,努力争创全国示范中等职业学校,五年内不得撤销、转制、升格或被合并,省有关部门每五年组织一次复查,对不符合条件的省级示范学校要求整改或取消其称号。
三、工作程序
省级示范中等职业学校申报工作实行一次规划、分年实施进行。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1、学校申报。申报湖北省示范中等职业学校的学校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对照《条件》,填写《湖北省示范中等职业学校申报表》(在www.hbe.gov.cn“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栏目下载),报学校举办者和市(州)教育局、财政局严格审核同意。
2、市州推荐。市(州)教育局、财政局制定本地区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规划,分年度上报推荐的申报省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名单,并出具推荐函。省属学校直接由学校举办者出具推荐函。
3、省厅认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行政决策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组织专家进行书面评审、实地评审、集中评议、网上公示后确定湖北省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名单并公布。
申报湖北省示范中等职业学校的时间为每年3月底前申报,6月底前公布认定名单。2008年申报时间为9月底前申报,11月底前公布认定名单。
申报材料包括:
(1)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1份);
(2)地方“十一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1份);
(3)各市州“十一五”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发展规划(需分年度规划)(1份);
(4)湖北省示范中等职业学校申报表(10份);
(5)湖北省示范中等职业学校推荐函(3份)。
四、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是促进我省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全面提高办学质量与水平、推进职教为中部崛起服务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紧密结合全省和地方经济发展对技能型人才的需要,加大区域各类职教资源调整与整合力度,统筹规划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建设,促进高中阶段教育普职协调发展。
2、加大投入力度。对列入创建湖北省示范规划的中等职业学校,各地要加大投入力度,同时在各类资金、项目的安排上向上述学校倾斜,确保申报学校达到评选条件。凡申报湖北省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各地教育、财政部门应在申报表上填写配套资金投入意见,并按照要求落实。“十一五”期间,对被认定为湖北省示范中等职业学校,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给予一次性补助,同时将结合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品牌专业建设等项目经费予以适当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