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本专业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300人以上,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突出学生的职业技能培养,教育教学质量好,毕业生就业单位为学校所在区域或本专业(行业)领域较好的单位;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评价较高;近三年毕业生初次平均就业率≥95%,毕业生对口平均就业率≥85%。该专业同时对外开展职业培训工作,并建有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鉴定所。
3、有教学水平较高、学术造诣较深、富有开拓精神的专业带头人,和结构合理、学风良好、团结协作、积极向上的专业教师梯队,注重教师的继续教育和知识更新,注重“双师型”教师建设。高级职称比例≥20%,中青年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历比例≥10%;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中“双师型”教师比例≥30%。
4、已具备较好的教学、实验实训设备等物质条件和较健全的实践教学管理制度。校内专业实践教学基地设施先进,专业实验实训室教学设备台套数充足,设备先进,具有真实(仿真)的职业氛围和产学研一体化的功能并形成系列,能满足学生职业技能和综合实践能力训练需要。建设有能够满足专业教学需要,长期、稳定的校外专业实习基地;顶岗实习组织管理落实到位,实习效果良好;专业教学实行了订单培养模式;实践教学管理制度健全,执行严格;教学质量保证和监控体系运行良好;社会需求调研和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制度化、经常化,促进专业结构调整和人才培养方案优化。
5、每学年该专业均有一定数量的专业建设专项经费。
6、该专业已经被评为省级重点专业或国家重点专业。
三、省级品牌专业的申报、评审与确定
1、省级品牌专业原则上应建在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以上重点学校申报专业一般不超过2个;对确有优势和特色的非省级重点学校的专业,可结合实际申请,但每校限报一个。
2、省级品牌专业的申报
省级品牌专业由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专业建设特色择优推荐,申报专业应由学校填写《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品牌专业申报表》(在www.hbe.gov.cn“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栏目下载)后,经主管部门同意和市(州)教育、财政部门审核,由市(州)教育、财政部门于每年9月底前集中报省教育厅职成教处。省属学校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直接报省教育厅职成教处。
3、省级品牌专业的评审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