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的通知
(鄂教职成[2008]8号)
各市、州、林区教育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湖北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按照《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鄂政发[2006]23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重点骨干专业建设,强化办学特色,提高教育质量,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决定自2008年起在中等职业学校实施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现就实施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省级品牌专业建设工程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专业建设是中等职业学校建设的核心,是强化学校办学特色和优势的重要手段。我省从2002年起,在中等职业学校中开展了省级重点专业建设,先后评选出170个省级重点专业,在推动我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和提高教学质量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省级品牌专业建设工程的指导思想是:通过省级品牌专业建设,逐步建立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标准,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等方面的整体改革,全面提高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强化办学特色;培养一批专业带头人,促进以“双师型”教师为重点的师资队伍建设,加强专业实验、实训、实习设施现代化建设;促进中等职业教育与地方经济的紧密结合,积极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努力为社会培养高素质的劳动者。
省级品牌专业建设工程的目标是:“十一五”期间,建设好100个与当地经济紧密结合,拥有一流师资和一流实验实习设施,教育教学特色鲜明,毕业生深受社会欢迎,达到全省领先水平、全国具有一定影响的省级品牌专业,并在中等职业教育中起到示范和带头作用。
二、申报省级品牌专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已形成具有特色的与我省经济紧密结合的专业教学方向,全省或当地当前及长远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对该专业中职毕业生有较大需求,专业的特色和优势得到其他学校同行的肯定和认可。重点支持与我省支柱产业紧密结合的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的有关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