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校新生报到入学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鄂教学函[2008]5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目前,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已经结束,新生入学报到工作即将开始。最近,我厅发现个别高校拟同意违规接受非本校录取的学生转学、借读,少数社会不法中介以各种名义招揽学生,其中包括以转学为名,接受和组织学生到非录取学校报到入学等。为维护普通高校招生政策和国家学籍学历政策的严肃性,维护社会公正、公平,维护高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各高校要按照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21号令)和《
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教学[2007]3号)以及《
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2008年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08]103号),认真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在新生入学报到时,要组织力量,认真核对新生录取信息,凡没有经过省级招生部门正式录取的学生,一律不得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办理新生报到手续前,各高校要认真复查新生的相关信息,包括新生姓名、考生号、身份证号、录取院校、录取层次等,只有复查合格的新生,才能办理报到入学手续。
二、严禁接收未经省级招生机构录取和非本校录取学生报到入学。按照教育部普通高校新生学籍注册管理规定,凡未经生源地省级招生机构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一律不能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毕业时也不能进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不能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入学,经录取学校复查合格后才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新生不按规定到录取学校报到,将不能注册学籍。各高校不得接收非本校录取的新生报到入学,不得以先“借读”后“转学”为名,接收非本校录取学生到校“借读”、“跟读”。凡擅自接收非本校录取的新生和未经我厅办理转学确认手续的学生入学,由此引起的所有后果由相关学校负责。我厅将严格贯彻落实《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暂行规定》,办理普通高校学生转学确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