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附属于房屋建筑工程,为实现房屋建筑的基本使用功能的设备安装工程,执行相应工程类型的费用标准;除上述以外的设备安装工程(含管、线等),安全施工费按1.00%,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按0.50%计算。
4.仿古建筑工程,影剧院、礼堂、体育馆、纪念馆、车站等以及相类似的工程,执行“工业厂房”费用标准。
5.大型土石方工程执行“市政工程”费用标准。
6.园林绿化工程、市政公用设施维修养护工程按“市政工程”费用标准的50%计算。
7.房屋修缮工程、单独承担的装饰装修工程,按相应工程类型费用标准的50%计算。
8.执行“湖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取费标准”时,应将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独立列项,按3%的费率计取。计费基础为“直接工程费+综合费+价差+价差的利润”,并进入不含税工程造价,计取相应的税金。
五、有关费用的调整
表2 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 单位:%
计算基础
| 直接工程费+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直接工程费
| 人工费
|
综合费率
| 0.95
| 5.5
|
项
目
|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 0.20
| 1.0
|
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 0.50
| 3.5
|
夜间施工
| 0.10
| 0.5
|
二次搬运
| 0.05
| 按施工组织设计
|
工程定位、点交、场地清理费
| 0.10
| 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