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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建筑市政工程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的通知


  3. 附属于房屋建筑工程,为实现房屋建筑的基本使用功能的设备安装工程,执行相应工程类型的费用标准;除上述以外的设备安装工程(含管、线等),安全施工费按1.00%,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按0.50%计算。

  4.仿古建筑工程,影剧院、礼堂、体育馆、纪念馆、车站等以及相类似的工程,执行“工业厂房”费用标准。

  5.大型土石方工程执行“市政工程”费用标准。

  6.园林绿化工程、市政公用设施维修养护工程按“市政工程”费用标准的50%计算。

  7.房屋修缮工程、单独承担的装饰装修工程,按相应工程类型费用标准的50%计算。

  8.执行“湖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取费标准”时,应将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独立列项,按3%的费率计取。计费基础为“直接工程费+综合费+价差+价差的利润”,并进入不含税工程造价,计取相应的税金。

  五、有关费用的调整

  表2 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     单位:%

计算基础

直接工程费+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直接工程费

人工费

综合费率

0.95

5.5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0.20

1.0

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0.50

3.5

夜间施工

0.10

0.5

二次搬运

0.05

按施工组织设计

工程定位、点交、场地清理费

0.10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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