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鄂建文[2008]18号)
武汉市建委、房产局、省建设科技发展中心、省建科院:
建设部科技司近日发出《关于确保完成2007年度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工作任务的通知》(建科节函[2007]191号),进一步明确了我省及武汉市2007年度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等工作的任务目标。为了扎实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武汉市建委、房产局按照《建设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试行)的通知》(建科函【2007】271号)要求,抓紧制定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工作方案和计划安排,务必于2008年1月底之前报我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2008年3月底以前,完成报表制度规定的各类建筑基本信息调查和能耗统计工作。其中,所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基本信息调查与能耗统计工作,应于2008年2月底以前完成,并将省直机关办公建筑的基本信息调查与能耗统计结果报我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
二、请省建设科技发展中心负责组织并落实武汉地区省部属高等院校建筑的基本信息调查和能耗统计工作,于2008年2月底以前完成。
三、请武汉市建委、省建科院于2008年1月底以前,完成2007年度下达的能源审计任务,并做好公示前的准备工作。2月底以前,按建设部要求对2007年度20栋省直机关办公建筑和5所高校建筑、10栋武汉市直机关办公建筑和10栋商业性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统计和能源审计结果进行公示。
四、请武汉市建委、省建设科技发展中心按照《建设部科技司关于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评审结果的通报》(建科节函【2007】182号)的专家评审意见,尽快修改完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五、我厅将于近期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协商中央财政下达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补助资金的分配与使用问题,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附件:建设部科技司《关于确保完成2007年度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工作任务的通知》(建科节函[2007]191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