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做好《湖北建设年鉴(2007卷)》撰稿工作的通知
(鄂建文[2008]37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建委(建设局),厅直各单位:
为了全面、系统、真实地反映我省城乡建设发展的新成就、新面貌,省建设厅决定编纂我省建设行业专业性年刊和资料工具书《湖北建设年鉴(2007卷)》(以下简称《年鉴》)。《年鉴》内容涵盖全省城乡规划、村镇建设、城市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建设科技与教育、法制工作、行风建设等方面的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鉴》是全面反映我省建设事业发展状况,资料信息兼容的专业性资料工具书,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收藏价值、研究价值和实用价值,将对宣传湖北,指导、促进湖北城乡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存史留鉴产生深远影响、发挥重要作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站在对历史负责、对事业负责的高度研究布置此项工作,安排相关机构和指定专人负责,确保编纂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二、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年鉴》编辑方案(见附件1)要求,认真做好资料收集编写工作。在资料收集编写中,力求全面、系统、真实地记录2007年全年本地、本部门和单位建设工作的大事要事,突出反映我省建设行业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城乡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新成就、新特点,做到重点突出、文字精炼。
三、为保证《年鉴》图文并茂,请各部门、单位在提供文字资料稿的同时,务必提供相关照片和图片及文字说明。主要是反映当地建设成就和国家、部、省级领导视察调研当地建设的图片。市、州、林区建委(建设局)提供10张左右图片,各有关单位提供5张左右图片(请附JPEG格式光盘)。
四、编写的文章和表格的统计资料数据一律以统计部门或有关部门正式公布的为准,并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详尽。
五、请各市、州、林区建委(建设局)及有关单位认真填报《年鉴》编辑单位情况表(见附件2)。年鉴稿件应提供文字稿和电子版稿两种,电子版请使用Word格式。稿件编撰者应署名,并由组稿单位盖章,于2008年4月31日前报省建设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