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省建设厅2008年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鄂建文[2008]42号)
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根据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提出的200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加强组织领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现将《省建设厅200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今年工作计划,做好安排,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三月四日
省建设厅2008年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工作要点
为更好地贯彻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提高我厅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规范运行,推动建设行业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实现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和厅政务公开工作的安排,提出今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如下:
一、加快制度建设,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的制度保障体系。研究制定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制办法,明确政务工作责任制的公开范围、内容、形式、工作标准、时限要求、审批权限、服务承诺等,形成政务公开的保障机制和长效机制。严格按照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来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用制度规范和促进政务公开工作。
二、加强门户网站建设,推进电子政务。以省建设厅门户网站为载体,建设网上政务公开平台,充分利用网上公示、网上访谈、网上征询意见等方式,加大推动政务公开的力度。要逐步扩大网上服务和政务服务大厅的建设项目范围,为人民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开展网上审批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充分发挥网站功能作用。
三、围绕建设中心工作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拓展和深化政务公开范围。对城乡规划、住房保障、节能减排、建筑与房地产业、“百镇千村”示范工程等建设发展政策的重大事项,要通过各种形式,充分听取社会各界和专家的意见和建议,保证决策工作的科学民主。对当前社会关注的市场准入的各种资质、资格,要充分利用政务公开平台加以规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修改完善政务公开目录,明确政务公开内容。认真修订省建设厅机关政务公开目录及工作指南,全面规范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限、责任主体,并将应予公开的目录在网站上公布。各处室、单位要依据公开目录和公开规定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及时、主动地把公开项目的有关情况向公众公开。通过目录和指南进一步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提高建设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