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厅关于报送城市建设系统服务业2007年统计年报和2008年季度报表的通知
(鄂建文[2008]5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服务业清查和定期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7〕98号)要求,现就我省城市建设相关行业2007年度和2008年各季度调查统计结果上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统计业务范围
(一)城市公共交通业
1、公共电汽车客运。具体内容包括:
(1)市内公交汽车客运;
(2)城市近郊公交汽车客运;
(3)市内公交无轨电车客运;
(4)市内小公共汽车客运;
(5)市内、市郊旅游观光客运。
2、轨道交通。主要内容包括:
(1)地铁交通;
(2)轻轨交通;
(3)有轨电车交通;
(4)各种索道、缆车的经营管理活动。
3、出租车客运。主要指司机驾驶出租车提供的客运服务。具体内容包括:
(1)按计程服务的轿车、客车等的出租车客运;
(2)按包车服务的轿车、客车等的出租车客运。
4、城市轮渡。主要指城市的水上旅客轮渡经营活动。具体内容包括:
(1)城市内的沿江、沿河、湖泊的轮渡旅客营运。
5、其他城市公共交通。主要指城市摩托车和其他非机动车旅客运输。具体内容包括:
(1)摩托车客运;
(2)三轮车、人力车客运;
(3)其他未列明的城市旅客运输。
(二)管道运输业
1、管道运输业。主要指通过管道对气体、液体等的运输。具体内容包括:
(1)原油、成品油的管道运输;
(2)天然气的管道运输;
(3)水的管道运输;
(4)其他管道运输。
(三)环境管理业
1、城市市容管理。具体内容包括:
(1)城市中设置户外标志、标语牌、画廊、橱窗的管理;
(2)城市建筑施工的围墙遮挡、材料堆放、渣土清运、竣工清理等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