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从思想和行动上高度重视,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工作目标,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切实把工作做深、做细。
(二)制定措施,落实责任。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重点落实企业排查隐患的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专班和工作专班,建立完善隐患治理和隐患整改的监管机制,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要做到专班查与发动群众查相结合,查硬件与查软件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推进隐患排查的制度化、常态化。
(三)加强监管,形成合力。各级建设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健全事故隐患信息、重大危险源信息等基础信息数据库以及重大隐患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信息系统,切实加强对企业隐患整改治理工作的检查和督察,重点是企业隐患治理体系建立、隐患的整治效果、隐患预防和检查措施落实等,督促和引导企业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相结合。要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综合管理机制,积极预防质量问题造成安全事故,综合利用资质资格管理、许可证管理、市场管理、信用管理等手段,积极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要坚持抓典型,用典型经验指导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各种媒体广泛进行安全生产宣传。要建立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强化舆论和群众监督。
(四)突出重点,强化治理。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凡能立即整治的必须坚决治理、限期完成。难度较大而一时不能到位的,必须做到治理的责任人、具体措施、治理资金、治理期限及应急预案“五落实”,确保尽早根治。注意发挥专家、学者等专业人士的作用,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合理构建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
请市州建设主管部门明确1名同志作为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联络员,于2008年4月5日前将联络员的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等报省建设厅安委会办公室(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各地要认真组织填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表和编写文字说明,全面、准确、及时反映情况,于每季度结束前,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和相关文字说明内容,报送建设厅安委会办公室(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附件: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二OO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2008年1月~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