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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2008年以防范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基坑边坡坍塌事故和规范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为排查治理重点,主要内容为:

  (一)脚手架工程搭设方案的编制、审批、交底、验收及使用等情况;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专家论证、交底、验收等情况;

  (二)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情况;

  (三)建筑深基坑、高边坡、高切坡工程方案的编制、审批、验收,以及安全设施的设立和使用情况。

  (四)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

  各地必须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建筑施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7]255号)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检查和整改。

  四、时段安排

  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企业逐项自查、县市逐级抽查、省厅督查三个层次进行,分为组织部署、检查治理、强化整治、总结提高四个阶段。

  (一)组织部署阶段(4月份)。制定本地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具体方案,以工程建设相关责任主体为主要对象进行宣传和部署,明确治理隐患工作的主体、内容、标准和重点。

  (二)检查治理阶段(5-7月)。结合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月”活动 ,全面开展企业自查和管理部门检查巡查,整改治理施工现场安全隐患,逐步构建企业和监督部门的事故隐患信息数据库和分级监控信息库,实施重大隐患跟踪监督整改,严厉打击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低下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在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中,要集中组织好宣传教育活动,突出“隐患治理,防范事故”的主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培训教育和自查整改工作。6月份,省厅将对各地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督查。

  (三)强化整治阶段(8-10月)。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对安全水平较低的地区、企业和本地区隐患集中的环节,进行重点整治,同时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

  (四)总结提高阶段(11-12月)。要针对年底赶工期、抢任务现象增多和进入冬季的建筑施工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积极防范遏制建筑安全生产事故。11月上旬,各市州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研究制定解决共性问题措施和健全长效机制,形成总结报告,报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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