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鄂建文[2008]63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政府、建设部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依照
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对我省进一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治理工作目标
在2007年开展的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安全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提高建筑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有效预防较大及较大以上事故,保持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排查治理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围: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二)排查治理内容:
1、建筑施工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2、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特别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4、脚手架、起重设备、高大模板、深基坑、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方案的制定、论证和执行落实情况,施工人员安全防护设备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一线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情况;
6、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及有关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情况;
7、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和班组的安全检查和整改落实情况。
(三)排查治理方式:
继续坚持“六个结合”:一与日常安全监管相结合,针对薄弱环节搞排查;二与起重提升机械、安全防护专项整治相结合,针对重点环节搞排查;三与夏季、汛期施工安全相结合,针对特殊时期搞排查;四与督促企业健全与完善安全保证体系相结合,针对管理行为搞排查;五与强化企业全员安全培训相结合,针对施工人员作业行为搞排查;六与重点监控对象相结合,针对重点监控企业与项目搞排查。
三、排查治理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