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开展城市住宅建筑工程造价信息测算和发布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鄂建文[2008]76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
现将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开展城市住宅建筑工程造价信息测算和发布工作的通知》(建标造函[2008]1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根据我省实际,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加强领导,组织专门力量,做好城市住宅建筑工程造价信息数据的采集、分析、测算工作,建立和完善自2005年起到以后逐年的城市住宅建筑工程造价信息数据库及相关制度。
二、各地整理、上报的城市住宅建筑工程造价信息数据资料要如实反映当地的市场实际,以保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科学性。
三、2008年6月底前,各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按统一格式和内容,将2005年以来至今的当地城市住宅建筑工程造价信息数据,以文本和电子文档形式同时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以后每半年上报一次,时间分别为6月底和12月底。《城市住宅建筑工程造价信息数据标准》在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cecn.gov.cn)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