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地基基础检测专项检查的通知
(鄂建文[2008]81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建委(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建设部第141号令《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掌握全省地基基础检测市场的情况,加强对地基基础专业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地基基础检测机构的行为,确保检测报告的合法性、公正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决定组织开展全省建设工程地基基础检测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在全省范围内持有湖北省建设厅新颁发的建设工程地基基础的专项检测机构及正在检测的地基基础现场。
二、检查内容及方式
检查内容:
1、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标准和规范的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的行为;
2、是否有低价恶性竞争扰乱检测市场的行为;
3、检测的仪器设备、人员、设施及环境是否满足相关的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及规范的要求;
4、检测的管理体系、合同、程序、抽样、记录、数据及报告是否满足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5、地基基础现场检测是否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及规范的要求。
检查方式:本次专项检查釆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各检测机构自查,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全面检查,省建设厅组织抽查。省属各检测机构自查后,由省厅直接检查。
三、检查时间及要求
时间安排:
各检测机构的自查,应在2008年4月30日前完成。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全面检查,应在2008年5月20日前完成。省厅抽查时间另行通知。
检查要求:
各检测机构应对照检查标准认真地进行自查,并于2008年4月30日前将自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送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属检测机构将自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送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所属的检测机构及在检测的地基基础现场,应进行全数检查,不留死角,并于2008年5月26日前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送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