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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8、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建筑工程使用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的管理情况;

  9、“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一线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情况;

  10、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情况;

  11、建筑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体系的建立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及有关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情况。

  重点督查事故高发地区、城乡结合部、城市开发区、事故多发企业等安全生产管理相对薄弱的地区和企业,以及在建的大型公共房屋建筑工程、城市桥梁、城市隧道等重点工程。各地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村镇建设工程应予以督查。

  三、督查方式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检查的工作要求,采取企业自查和部门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企业应对承建项目进行全面自查;各地监督机构应督查不少于1/3在建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所辖县市督查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省厅将自5月份起,分期分批对各市州实施重点督查和全面检查。

  四、时间安排

  1、部署督查阶段:5月中旬,省建设厅成立督查组,由分管厅长带队,赴武汉、鄂州、荆州、十堰、潜江及新洲区、公安县进行督查。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成立督查组赴县(市、区)督查,重点为当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开展情况及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部署落实情况。

  2、全面督查阶段:6月,结合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月”活动,省厅成立四个督查组,由厅领导带队,分赴全省17个市州督查。各市州成立督查组赴县(市、区)全面督查,重点督查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3、整改督查阶段:7月,各市州应对各地自查、抽查和省级督查中查出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省厅将成立两个督查组,对省厅督查发现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省厅成立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指导各地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地要把这次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督促检查,分管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深入一线开展督查;各级安委会要切实发挥领导和协调作用,务求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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